土地的使用权,要去土地管理部门开具,需要带的材料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来源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的个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籍簿等。
一、
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应该怎么开呢
土地的使用权,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证明必须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来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所以土地使用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本人前往,还需要知道的是办理土地使用证明需要的证件比较多,需要带上的有:如果是通过分割转让得到的房产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同时还要有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房子从其他地方买来的,则需要提供购房时签的合同副本,还要其前两页和最后一页复印件。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
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范围吗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等。
三、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有: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