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admin4天前2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本的一些知识点,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属于什么产权

1.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2、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自管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二、2023民法典公房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1、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2、(一)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5、(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6、(五)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8、(七)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9、(八)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九)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产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12、(十一)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归哪个部门登记

1、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应该归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备其承担的物业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2、因此,公有住宅的租赁合同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应当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这样可以保障租房双方的权益,避免出现纠纷,同时也可以监管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1、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关于本次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12364.com/fl/358186793686721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